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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人權團體的成立之後,常會看到電視上人權團體的人士們說: 保護人權,人身自由!!  說真的...其實我對這個團體有點小感冒!


  話說,新上任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在上任之時說要 "癈除死刑"! 天哪...有沒有搞錯啊?這不是開玩笑的吧?! 後來一位曾有著喪女之痛的女藝人B阿姨很冷靜地回應: 若是她要癈除死刑的話,那麼她勢必會成為新政府的最大反對黨!


  仔細想想,為何新加坡的治安比起一般國家來的好呢? 是因為警察都很優嗎?未必!是因為人民都很聽話嗎?或許!但也未必....那麼是因為有鞭刑再加上死刑嗎? 呵~~~Bingo! 沒錯,小小一個國家要維持的好,該有的罰則仍是要有的!


  看看台灣的社會型態,真的適合癈除死刑嗎? 那麼翻開報紙扭開電視一看,怎麼每天都有報不完的搶人/殺人/強奸...等悲劇呢? 那些被害人的家屬誰來安慰呢? 那些被害人的人權就不是人權? 所以以後就是做錯事不用單心罰則太高,反正終有出來的一天,出來的那一天再來一次!! OMG~光想就令人害怕又令人作噁!


  今早又看到一則新聞,有一位男童父親用惡劣手法強奸女家教,而且還要10歲的兒子做....這未免也太扯了吧! 覺得人家收費太貴導致和老婆吵架,那也不干女老師的事啊!沒本事就不要打臉充胖子,何必用這樣的手法來傷害人呢? 這女老師的一輩子就這麼地被蒙上一層灰...試問一下,女老師的人權在哪??


  我想咱們的法務部長王小姐可要好好仔細地想清楚,當她說出: 癈除死刑的那句話時,是對那些被害人家屬們的二度傷害! 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所謂的完美不是把刑責癈除而是要適當地讓那些手法兇殘的人得到應得的處罰,那麼這世界才會完美!


  我讚成新加坡的罰責,也唯有這樣的罰責才能以惡制惡!想想,當他們做了那些抺滅別人的人權時,他們也應該被處以 "無人權"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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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到四小四賴南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